通知公告
关于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
点击量: 更新时间:2013-12-05 14:40:37

各企业:
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,加强财务管理工作,根据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现将财务报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:
1.定期报告和报送时间:
(1)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,上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。
(2)半年度和年度应编制合并报表,财务报告在上述报告基础上增加财务报表附注说明和工作总结报告,半年报上报时间为7月31日前,年报上报时间为1月31日前。
2.临时报告和报送时间:
(1)重大异常事项应立即报送。
(2)资产公司或监管部门临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,时间以通知为准。
3.财务报告应当以纸质形式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到资产公司财务部。
附件 格式

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13年11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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