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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语言文字
点击量: 更新时间:2012-10-24 16:03:01

 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、多语言、多文种的国家,有56个民族,共有80种以上语言,约30种文字。
  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,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,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。汉语是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,我国除占总人口91.59%的汉族使用汉语外,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。现代汉语有标准语(普通话)和方言之分。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、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、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。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。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七大方言:北方方言、吴方言、湘方言、赣方言、客家方言、粤方言、闽方言。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。其中使用人数最多的北方方言分为北方官话、西北官话、西南官话、下江官话四个次方言。
  除汉族外,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.41%。除回族、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,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,有些民族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;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。从语言的系属来看,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:汉藏语系、阿尔泰语系、南岛语系、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。
 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,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。
 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,已有6000年左右的历史。现在使用的汉字是从古文字逐渐演变而来。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,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,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。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,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,制定公布了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《汉字简化方案》《简化字总表》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》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等标准。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。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。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政府先后为壮、布依、彝、苗、哈尼、傈僳、纳西、侗、佤、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。
  1958年2月11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《汉语拼音方案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。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也是拼写中国地名、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。
  根据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“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”(范围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数据显示,现在我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.06%,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.38%,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.46%。平时书写时使用规范字的人口比例为95.25%。掌握汉语拼音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8.3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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